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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好科技工作“生命线” 向科技违规行为“亮剑”---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解读

发布时间: 2020年10月29日

近日,科技部印发第19号令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。这一规定释放出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很多强烈信号。

作风学风建设事关科技工作全局。一段时期以来,科技界存在的学术不端、浮夸浮躁、急功近利等现象令人担忧。优良的作风学风是做好科技工作的“生命线”,决定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根基和科技事业的成败。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“组合拳”。目的是为了划定底线、明确界限,既充分信任、松绑减负,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、追求卓越;又坚守底线、加强督促,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。这将有利于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丰富科技管理制度体系;有利于巩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成果,规范科学技术活动、匡正科技界风气、净化科技创新生态;有利于强化对科研管理部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,惩治营私舞弊行为,促进规范公正地行使权力。

坚持问题导向:以“零容忍”态度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。作为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“组合拳”,这一规定重点把握四个基本原则:一是坚持问题导向,重点填补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,界定了各类违规行为、明确了处理措施等;二是坚持覆盖全面,规定覆盖了科技活动的各类主体和主要环节;三是坚持规范统一,规范了处理程序,统一了处理尺度,突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;四是坚持宽严相济,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、方式多样性、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,重点对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。

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“红线”意识和“底线”意识。规定列出了一系列违规行为,严禁搞“人情评审”、夸大学术价值、索取不正当利益,针对不同主体在科研活动的规则“边界”。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提出了科研活动中各种违规行为情形,这些都是从实践中总结而来的。明确这些违规行为,对于划出科研活动的规则“边界”,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“红线”意识和“底线”意识,加强对自我的行为约束,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有着积极意义。一是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,要坚决杜绝故意夸大研究基础、学术价值、经济价值等浮夸浮躁投机取巧行为,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、科技伦理规范等行为。二是对于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,更应率先做出表率,坚决杜绝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、搞“人情评审”、索取不正当利益、出具不当咨询评审意见、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为。三是对于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,要发挥专业精神,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,强化建立信任为前提、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,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,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,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“围猎”。

要强调的是,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、高校、企业、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,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,要切实提高认识,抓好主体责任落实,严禁隐瞒包庇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、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、截留挤占财政科研资金、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、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、不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等行为。

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,必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,确保作风学风建设规范化、常态化、长效化。规定的出台,将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,为建设科技强国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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