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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湘潭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9年10月12日

各县(市)区科工信局,各园区产业局,各重点企业:

为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工作,根据《湘潭市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(2017-2019年)》(潭政发〔2017〕6号)、《湘潭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、示范车间和示范制造单元认定管理办法》(潭经信发〔2017〕42号)要求,经研究决定组织湘潭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认定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、示范车间和示范制造单元项目

按《湘潭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、示范车间和示范制造单元认定管理办法》(潭经信发〔2017〕42号)要求申报。

二、 “推广应用机器人”项目

1.企业在生产线、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,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、智能化、减员增效显著的项目。

2.项目设备投资不少于50万元(含),主体设备先进性应领先于同行业总体水平。

3.项目竣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前。

三、智能产品项目

1.申报智能产品的范围为我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,具体包括:高档数控机床、3D打印、工业机器人、航空航天装备、生产制造行业专用自动化(智能化)成套生产装备、智能交通工具、智能机械、智能海工装备、智能电力装备、智能测控装置(智能传感系统、智能控制器、精密传动装置、伺服控制机构、智能仪器和仪表)等。

2.成套智能产品售价不少于20万元(含),单台智能产品售价不少于10万元(含)。

3.产品销售合同、发票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。

四、总体要求

1.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有弄虚作假、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,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。

2.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湘潭市智能制造企业、示范车间、示范制造单元或“推广应用机器人”项目,已获国家和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、示范车间认定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。

3.每家企业可申报多个智能产品项目,但每种智能产品须在结构原理、功能定位或规模档次等方面的存在较大差异,且不能重复申报。

4.由县(市)区科工信局、园区产业局组织辖区内企业(中央企业、省属企业、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)申报,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,出具推荐意见,加盖公章后汇总行文上报市工信局,申报材料一式5份(电子版1份),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4日。

联系方式:聂甜扬,0731-58570259,18673396769

简忠玉,0731-58570259,13973298806

附件.doc


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19年10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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